我們有什麼可以幫您?

有关实施沪股通及深股通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确认

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 2017 年 11 月发布证监会公布《 沪股通及深股通引入投资者识别码制度新闻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刊发《 香港交易所刊发沪深港通北向交易投资者识别码模式资料文件》

高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裕证券)或「我们」)需要向客户收集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及就收集及处理客户的个人资料取得客户的明示同意以符合要求。

此要求已于 2018 年 9 月 26 号生效,您必须确认协议内容及补充资料,才可继续进行沪股通及深股通交易。

同意收集及处理个人资料

阁下明白并同意,我们为了向阁下提供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买 卖的证券相关的服务,以及为了遵守不时生效的两地交易所与证监会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可收集、储存、处理、使用、披露及转移与阁下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阁下的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

更新客户识别信息

我们需要确保已按证监会要求的优先次序,根据以下身份证明文件类别次序向客户收集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

就个人客户而言:

1. 香港身份证; 2. 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3. 护照

就公司客户而言:

1. 法律实体识别编码(LEI)登记文件; 2. 公司注册证明书; 3. 商业登记证; 4. 其他同等文件

就属信托的客户而言:

受托人的客户识别信息的优先次序应与上述公司或个人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要求相同

就联名帐户的客户而言:

联名账户内所有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应该遵循优先次序提供